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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落實全省藍天、碧水、凈土、青山保衛戰攻堅推進大會精神,按照“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,2020年重點推進地區達到20%以上,2025年全省達到30%以上。”的要求,我省將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裝配式建筑工作,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質量水平。
省住建廳明確,以下項目宜推廣采用裝配式建筑:住宅、公寓樓、員工宿舍、村鎮農房等居住建筑,辦公、教學、醫院、賓館、寫字樓和大跨度的商業、場館等公共建筑,標準廠房和倉庫等工業建筑,適合工廠預制的地下綜合管廊、城市道路、市政橋梁、園林綠化輔助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,應推廣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、鋼結構建筑、鋼混組合結構建筑、木結構建筑。各城市城區政府投資、國有企業全額投資的上述項目,裝配式建筑實施區域內社會投資的建筑工程,總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,應嚴格執行《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》,采用裝配式建筑。
我省各地將按照目標導向原則,緊盯薄弱環節與問題,對照本地區承擔的工作任務、發展基礎和本地實施方案、意見,切實落實裝配式建筑工作進度、產業發展、工程實施能力提升等要求,細化年度工作計劃與舉措。按照要求,裝配式建筑項目預制裝配率,2018年2月1日前完成報建的項目,應不低于15%;2020年12月30日起報建的項目,西安市、西咸新區應不低于30%,寶雞市、咸陽市、延安市、榆林市應不低于20%。
我省將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管理,規范和加強裝配式建筑施工管理,并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建設信用體系和裝配式建筑統計報告制度。省住建廳將根據市縣項目推進、市場發展等情況,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筑工程試點示范、裝配式建筑項目工程總承包試點、裝配式建筑構部件信息價編制等工作,指導和推進裝配式建筑建設。